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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7 深市 云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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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云铝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 2020 年工作情况
作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和第十节。

    本预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了 2020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
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4)。

    本预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20 年度实
现净利润 53,722,941.53 元,截止 2020 年末,可提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067,513.28元。由于截止 2020 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故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预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具体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认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 2020 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实际情况,出具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对有减值迹象的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 2020 年拟提取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公司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客观性的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2020 年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铝集团”)及其控股的企业和其他关联方之间有业务往来,构成日常关联交易。2020 年具体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该事项属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张正基、许峰、丁吉林、路增进、焦云、郑利海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在审议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2021 年公司及所属企业将与中铝集团及其控股的企业和其他关
联方之间有业务往来,构成日常关联交易,2021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40,609.30 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该事项属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张正基、许峰、丁吉林、路增进、焦云、郑利海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 2021 年继续对公司经营班子实行年薪制奖励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及约束机制,规范经营者收入分配行为,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1 年公司将继续对公司经营班子实行与绩效评价挂钩考核的年薪制。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续聘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规范运作的需要,决定续聘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
度的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存放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的资金安全,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铝财务 2020 年度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该事项属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张正基、许峰、丁吉林、路增进、焦云、郑利海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同受中铝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中铝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中铝财务继续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在中铝财务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上限为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中铝财务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的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上限为人民币 55

亿元(含 55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 1 年。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存款利率执行,同时也不低于中铝财务向其它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中铝财务向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利率,同时也不高于中铝财务向其它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水平。

    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在中铝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同时,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范围内,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中铝财务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执行。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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