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7 公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2012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
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15:00至2012年4月25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 )
本部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田永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6 人,持有(代表)公司股
份 777,841,3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5363%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756,241,84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13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28 人,代表股份 21,599,4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033%。
9.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77,692,022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08%;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9%;
弃权 141,98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83%。
(二)《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77,688,822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04%;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9%;
弃权 145,18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87%。
(三)《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77,688,222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04%;
反对 30,6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39%;
弃权 122,48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57%。
(四)《关于201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085,44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5415%;
反对 388,33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7965%;
弃权 143,1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6620%。
(五)《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77,688,822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04%;
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13%;
弃权 141,98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83%。
(六)《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77,692,022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08%;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9%;
弃权 141,98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83%。
(七)《关于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090,731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5660%;
反对 386,25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7868%;
弃权 139,9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6472%。
(八)《关于对云铝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77,460,94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511%;
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13%;
弃权 369,87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76%。
通过网络方式参会前十大社会公众股东投票情况:
中国银 中国工 中国工 中国建
中国银
行-华 商银行 商银行 设银行
中国工 行-易
夏行业 -华夏 -融通 -易方
商银行 方达资 兴和证 魁北克
精选股 沪 深 动力先 达沪深 挪威中
名称 -普丰 源行业 黄银来 券投资 储蓄投
票型证 300 指 锋股票 300 指 央银行
证券投 股票型 基金 资集团
券投资 数证券 型证券 数证券
资基金 证券投
基 金 投资基 投资基 投资基
资基金
( LOF 金 金 金
)
所持股 5,176,0 5,000,0 3,410,5 3,149,9 2,000,0 1,290,3 364,77 340,00 245,57 133,38
数(股) 36 00 75 30 00 19 0 0 0 0
1.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4.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5.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6.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7.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8.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未投 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郭晓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郭晓龙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