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7 公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4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2012年3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
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15:00至2012年3月28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 )
本部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田永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6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
787,630,8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172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
人,代表股份756,391,5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人,代表股份31,239,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296%。
9.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邓传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87,621,65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99.9988%;
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0011%;
弃权 86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 .0001%。
(二)《关于成立云南云铝泓鑫铝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31,371,0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参 与 表决 的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决 权 的
99.9659%;
反对 8,300 股, 占 出 席 会议 参 与 表决 的 所 有 股东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265%;
弃权 2,400 股, 占 出 席 会议 参 与 表决 的 所 有 股东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76%。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铝
钛基合金材料加工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87,622,85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99.9990%;
反对 5,86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
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3%。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与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
究院股份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综合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370,5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99.9640%;
反对 10,96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50%;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0%。
(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31,371,0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参 与 表决 的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决 权 的
99.9659%;
反对 8,300 股, 占 出 席 会议 参 与 表决 的 所 有 股东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265%;
弃权 2,400 股, 占 出 席 会议 参 与 表决 的 所 有 股东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76%。
通过网络方式参会前十大社会公众股东投票情况:
中 国 中 国
中国工
银 行 银 行
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 商银行 中国工商
- 嘉 - 深
-华夏行 银行-中 中国工商 -华夏 银行-融
实 沪 证 基
业精选股 海分红增 银行-普 沪 深 通动力先 挪威中
名称 深 300 黄银来 本 面 罗昉
票型证券 利混合型 丰证券投 300 指 锋股票型 央银行
指 数 120 交
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 资基金 数证券 证券投资
证 券 易 型
(LOF) 基金 投资基 基金
投 资 开 放
金
基金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所持股 6,500,000 6,328,312 5,176,036 4,991, 3,510,57 2,999,930 364,770 358,2 245,570 150,000
数(股) 858 5 00
1.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4.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5.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郭晓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郭晓龙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