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10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售 电)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十方”)拟与济南 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光伏”)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售电) 协议》,济南光伏拟在济南十方建筑物屋顶与部分地面场地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 配套设施,济南光伏每日向济南十方提供不高于 1370kwh 电量,即每年提供不
高于 50 万 kwh 的电量,合作期为项目正式并网发电之日起至济南十方与济南市
城市管理局签订的《济南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 经营期限届满时止,结合济南十方自用电量及电价的合理预测,合作期内预计需
向济南光伏支付光伏电费不超过 425 万元,预计每年支付光伏电费不超过 25 万
元(最终以实际结算电费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济南光伏为公司关联方山东高速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CEB4EXH
注册资本:1,000 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季鑫
成立日期:2016-07-27
营业期限:2016-07-27 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308 国道桑梓店段 5888 号 13 号楼 101 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小型水电、地热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工程项目管理;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光伏并网逆变器、太阳能光伏设备、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用蓄电池、太阳能灯具、地源热泵、制冷设备、路灯的销售、安装、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0%。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三)其他说明
经查询,济南光伏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促进绿色、清洁能耗的社会效益的实现,各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济南十方向关联方提供建筑物屋顶与部分地面场地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设施,关联方给予一定的电价折扣,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济南十方
乙方:济南光伏
(一)合作概况
1、双方确定并同意由乙方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与部分地面场地(包含光伏电站的箱变/一次、二次仓/电缆路由等设备占用的地面面积,下同)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设施(以下简称“电站”或“光伏电站”),乙方每日向甲方提供不高于1370kwh电量,即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不高于50万kwh的电量,电站剩余发电量上传国家电网。
2、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电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电价售予甲方,甲方承诺按如下约定购买乙方所发电能。乙方的供电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
3、甲方根据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完成电站项目的运行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主要内容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拥有的场地及其配套设施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提供电能以及完成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建设地点及规模:根据双方合作意向确定利用甲方生产厂区建筑物屋顶给乙方使用;其中,屋顶使用面积:约3200㎡(该面积为估算数值,最终以本项目实际占用面积为准),地面设备占用面积:0㎡,建设规模约为0.37MWp分布式光伏电站。
3、乙方负责电站设计、施工、建设,并筹集相关所需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负责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承担上述过程产生的全部费用。
4、电站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43万kWh。
(三)项目期限
1、合同有效期为自本项目正式并网发电之日起至甲方与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签订的《济南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止。
2、项目建设周期:自项目取得全部建设许可文件确认后,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工作。
(四)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节能效益分享期(即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电站所发电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甲方全部所用电量应优先采购乙方电站所发电量。节能效益分享原则上以甲方支付乙方自用电费、乙方直接给予甲方电价折扣的方式,如构成合同其他约定情形,以甲方支付乙方自用电费、乙方支付甲方屋顶租赁费的方式进行。
1、自用电费
1.1电量计量:
甲方自用电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计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计按附件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甲方自用电量(kWh)=光伏电站出口电能计量表计所计量电量-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1.2自用电价:
乙方给予甲方用电折扣比例为90%,甲方当期自用光伏电费按照甲方使用光伏电力的同期电网电价乘以用电折扣比例计算,即:
当期自用光伏电费=(尖时电量*尖电价+峰时电量*峰电价+平时电量*平电价+谷时电量*谷电价)*折扣比例
上述电价均为甲方相应时段的电量电价,不包含基本电费、力调电费和各类代征(补贴)费。
若因当地工商业电价降低但高于当期脱硫煤标杆电价,甲方享受的光伏电价[当期自用光伏电费/(尖时电量+峰时电量+平时电量+谷时电量)]低于当地当期脱硫煤标杆电价时,甲方享受的光伏电价按照当地当期脱硫煤电价执行,即:
当期自用光伏电费=(尖时电量+峰时电量+平时电量+谷时电量)*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3结算方式:
在项目并网发电前,甲方先支付乙方3个月的电费(电费预缴额=按照双方确认的甲方预计自用电量*折后电价*3个月)。
当项目并网发电后,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合同所表述表计的电量记录,并签发《发电量月度报表》及《电费缴付通知单》。甲方逾期不予配
合确认的,则以乙方抄录的电量及电费计算金额为准。
甲方在收到上述《电费缴付通知单》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
付给乙方。乙方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五)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双方均需设定专职项目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
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合同约定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
和国家电网的规定为准。
4、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济南十方的闲置建筑物屋顶与部分地面场地,
开展光伏项目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并可产生绿色、节能的社
会效益。
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电价结
算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与济南光伏交易外,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受同
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发生时间 公司及下属公司 关联交易对方 交易金额 交易内容 关联关系
(万元)
2023年3月 山高环能及天津奥 山高云创(山东)商业 保理业务
1 6 日 能 保理有限公司 10,000
2023年3月 青州昌泰油脂有限 通辽市鸿轩生物科技 油脂采购
2 22 日 公司 有限公司 57.03 交易对方为
受同一主体
2023年8月 菏泽同华环保有限 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 工程建设服务 山高集团控
3 28 日 公司 团有限公司 1,261
制的关联方
2023年8月 公司和天津奥能绿 山高云创(山东)商业 保理业务
4 28 日 色能源有限公司 保理有限公司 25,000
2023年9月 山高环能 山东高速物业管理有 会务服务、餐
5 11 日 限公司 1.21 饮
2023年9月 山高十方环保能源 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 工程建设服务
6 25 日 集团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589.99
年初至 山高十方环保能源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
7 2023 年 11 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458.65 贷款利息
月 30 日
2023 年 12 青州昌泰油脂有限 通辽市鸿轩生物科技 油脂采购
8 月 5 日 公司 有限公司 21.70
年初至 山高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