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1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甘海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收到董事兼副总裁甘海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山高环能股份的通知》。
因个人资金需求,甘海南先生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 2,13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079%)。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总股
(元/股) (股) 本的比例
甘海南 大宗交易 2023-2-28 13.18 2,139,900 0.6079%
合计 13.18 2,139,900 0.6079%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情况 减持后持有情况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数 8,559,834 2.4318% 6,419,934 1.8239%
甘海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39,959 0.6080% 59 0.0000%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6,419,875 1.8239% 6,419,875 1.8239%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甘海南先生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买入本公 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甘海南先生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承诺:其因该次交易取得 的山高环能新增股份,若其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因 该次发行而取得的山高环能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若其对标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因该次交易而取得的山高环能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山高环能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如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或十方环能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本期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的,则本期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34%;如十方环能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或十方环能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本期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的,则本期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33%;如十方环能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或十方环能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的,则本期可转让或交易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以上实现净利润的计算及确定方式以《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甘海南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甘海南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甘海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架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