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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关于拟签署《合作协议》暨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山高环能:关于拟签署《合作协议》暨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3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合作协议》暨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合作协议>暨投资设立子公 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聚焦餐厨有机废弃物处理及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业务整体战
 略的发展规划,公司拟与山东尚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尚能”) 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建设生物柴油项目并成立合资公司山高环能 (广饶)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设立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15,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公司本次投资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上述投资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尚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3130010711

    法定代表人:陈英君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14 年 11 月 14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对制造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仓储邮政业、 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广饶县开发区 8 号路北侧

  股权结构:陈英君持股占比98%、杜德明持股占比2%。

  山东尚能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山东尚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环能(广饶)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设立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认缴出资额为 15,300 万元,出资占比 51%;山东尚能
认缴出资额为 14,700 万元,出资占比 49%。

  经营范围:生物质燃料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能源与环保、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生物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等。

  以上信息最终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拟签署《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高环能

  乙方:山东尚能

  第一条 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1.1 合作项目规模

  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建设的10万吨/年酯基生物柴油和4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合作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酯基生物柴油和20万吨/年烃基生物柴油,具体投资金额及融资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名义开展合作项目建设、运营事宜。

  1.2 合作项目工期


  合作项目总工期拟为 15 个月(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其中包括
工艺包 4 个月、设计 3 个月、长周期设备 9 个月及安装 3 个月,考虑到各程序交
叉进行,双方共同努力,促成项目公司在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主要装置建
设并具备投产条件。

  第二条 双方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 在合作项目建设阶段,按本协议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实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合作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2.1.2 合作项目投产后,基于自身产业优势负责项目公司生产原材料供应和成品销售。

  2.2 乙方责任

  2.2.1 在合作项目建设阶段,按本协议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实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2.2 负责办理项目公司设立的申请、登记手续。

  2.2.3 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在2023年5月1日前取得合作项目的立项核准手续,并取得符合合作项目用途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用地手续。届时如因项目公司未取得前述手续,导致合作项目不能落地实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或要求乙方在其自有厂区内为项目公司提供不小于50亩土地
用于合作项目建设。如甲方要求乙方回购股权的,回购价款=甲方实缴注册资本金额+按年利率10%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乙方受让股权后,承担甲方未实缴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2.2.4 乙方确保项目公司在合作项目建设各阶段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施工、消防、环评、节能等相关许可、批复、竣工验收手续以及其他配套手续。
  2.2.5 合作项目投产后,由乙方负责提供生产经营需要的原料氢气以及配套的蒸汽、循环水、工业电以及罐区(如需)等共用工程,并负责提供相应的环保设施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项目公司负责处理。

  第三条 项目公司的设立

  3.1 项目公司基本信息


  3.1.1 项目公司拟定名称:山高环能(广饶)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

  3.1.2 项目公司拟定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

  3.1.3 项目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生物质燃料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能源与环保、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生物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等。(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

  3.1.4 项目公司暂定注册资本为:3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1.5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乙方认缴出资额为1.47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注册资本实缴时间,根据后续合作项目建设及项目公司发展需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期限如期足额向项目公司缴付出资额时,该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乙方违反本协议2.2.3条约定,在甲方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回购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直至履行支付义务之日止。

  4.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除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或回购成本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目的

  通过与合作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旨在充分发挥各方在产品、技术、市场合作等领域的优势,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快速增长和全面提升。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整合外部资源不断拓展各项核心业务,进一步推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发展,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上下游一体化的战略。

  3、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未来国内外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及管理运营风险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进度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本次项目需经过多个相关国家部门的备案/审批,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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