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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关于签署《废弃油脂及生物柴油销售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3

山高环能:关于签署《废弃油脂及生物柴油销售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3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废弃油脂及生物柴油销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本次签订的《废 弃油脂及生物柴油销售协议》,能够实现公司油脂业务生产规模和产能的迅速扩 张、产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形成规模化优势,提升公司油脂加工销售能力,通 过整合外部资源积极拓展生物柴油业务,增厚产品附加值,是公司做大做强油脂 业务的需要。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 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与四川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蓝邦”)签订了《废弃油脂及生物柴油销售协议》。四川蓝邦为已通过欧盟 ISCC 认证的废弃油脂加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具备每年生产 7 万吨生 物柴油的生产能力。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资源,协议约定公司废弃油脂将由 四川蓝邦加工成生物柴油,同时合作期限内未经公司同意,四川蓝邦不得再接受 任何其他方的任何委托加工业务,四川蓝邦加工的全部生物柴油均独家销售给公 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

    本协议为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2323389284N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波

  成立日期:2014-12-17

  营业期限:2014-12-17 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庙沱村

  经营范围:生物柴油、甘油、燃料油(闭杯闪点〉60℃)(危险化学品除外)、工业级混合油(闭杯闪点〉60℃)、脂肪酸甲酯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成都天源顺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占比60%、陈波持股占比
30%、王乐平持股占比10%。

  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相似交易情况。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山高环能

  2、乙方:四川蓝邦

  3、合作内容: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采购废弃油脂并除甲方书面同意之外不再自行采购废弃油脂,并加工成生物柴油后,将全部生物柴油销售给甲方。甲方通过资金及供应链资源支持,确保乙方相关业务实现经济规模。
  为维护甲乙双方良好合作关系,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接受任何其他方的任何委托加工业务,乙方加工的全部生物柴油均独家销售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方进行销售或采取其他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为乙方加工生
物柴油的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期间届满时根据试运行期间乙方加工生产运行数据,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应配合甲方妥善履行本协议,且甲乙双方合作
期限为 3 年(即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5、标的销售量:试运行期间届满时乙方加工后销售给甲方的生物柴油累计重量应不低于 8,000 吨,如低于 8,000 吨,则:(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试运行期间乙方向甲方累计销售的生物柴油低于 8,000 吨的,对于不足 8,000 吨的部分,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并且乙方按照每吨人民币 300 元向甲方支付保底费用;(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试运行期间乙方向甲方累计销售的生物柴油低于
8,000 吨的,对于不足 8,000 吨的部分,由甲方按照每吨人民币 500 元向乙方支
付保底费用。甲方、乙方确认,试运行期间乙方加工后销售给甲方的生物柴油量
不计入 2023 年 1 月 1 日后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每年应向甲方销售的生物柴油保底
量(即 60,000 吨/年)。

  6、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影响

  本次签订的《废弃油脂及生物柴油销售协议》,能够实现公司油脂业务生产规模和产能的迅速扩张、产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形成规模化优势,提升公司油脂加工销售能力,通过整合外部资源积极拓展生物柴油业务,增厚产品附加值,是公司做大做强油脂业务的需要。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1、《废弃油脂及生物柴油销售协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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