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9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0 万股调整为 308 万股。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恒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且于 2022 年2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
7、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实施公告》,以 249,224,36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董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经2021 年度权益分派,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0 万股调整为308=(220×(1+0.4))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是根据《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