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3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 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十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恒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25日,公司通过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2022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
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且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以11.0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6 人调整为 131 人,因激励对象离职和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然
为 900 万股 A 股普通股。预留授予部分由 224.9 万股变更为 220 万股,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124.9 万股调整为 112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6 名调整为 131
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24.9 万股调整为 1120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五、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此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