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3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3 月 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02 元/股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46 名调整为 131 名,预留股份由 224.9 万股调整
为 220 万股。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4 日,向符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0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出权益形式: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权益的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4.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0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24.9
万股。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6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非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五)授予价格:11.02 元/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解除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限售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
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5%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
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5%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
售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预留部分解除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限售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35%
售期 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35%
售期 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30%
售期 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
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售期 18,000 万 35%
第二个解除限 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售期 27,000 万 35%
第三个解除限 公司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售期 40,000 万 30%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除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4、激励对象层面综合考评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分数段 80 分以上(含) 70-79 60-69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上述考核标准优秀为 80 分以上(含),良好为70-79 分,合格为 60-69 分,不合
格为 60 分以下(不含)。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可全额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按 9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按 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及管理内容依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恒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25日,公司通过OA系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