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2 日,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将
其持有的厦门十方圆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十方”)55%的股权转
让给深圳市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环保”),转让价格为 825
万元。并于 2021 年 12 月 02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
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出售下
属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
2022 年 2 月 16 日,因股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满足,现经友好协商,各
方同意解除股权协议并签订股转协议之《解除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转让方 1):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2(转让方 2):厦门通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厦门十方圆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解除时间:股权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正式解除。
2、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 2 须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各自向乙方指定收款
银行账户退还已收到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合计 6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陆佰万元整)【其中甲方 1 退还金额人民币 330 万元(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
甲方 2 退还金额:人民币 270 万元(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
3、违约责任
3.1 如甲方 1、甲方 2 未按时足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自逾期之日起,以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并按照各自应付未付款项的 20%分别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 1、甲方 2 分别且独立向乙方承担款项退还义务;甲方1 或者甲方 2 任一方对另一方未按时足额退还乙方款项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意一方违约,其他各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执行费、差旅费)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4、其他
4.1 本协议经甲方 1、甲方 2 及乙方各自控股股东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并
且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2 本协议生效且甲方 1、甲方 2、目标公司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合同义务后,
就各方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02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在厦门市翔安区就目标公
司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项下,各方再无任何争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协议事项系股权转让协议先决条件未满足,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十方《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之解除终止协议。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