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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9

北清环能: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1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合作框架性约定,确立了
 双方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
 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
 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内容和金额。

    一、交易概述

    2022 年 1 月 28 日,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

 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阳燃化”)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公司
 拟与滨阳燃化成立合资公司,通过合资公司开展关于 40 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
 置改造为二代生物柴油生产项目以及新建30万吨/年一代生物柴油加工生产项目
 相关的合作。滨阳燃化以本项目涉及的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出资,公司以现金进行
 出资,持股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协议为对外投资相关的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协
 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89293030B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民堂

  成立日期:2006-06-07

  营业期限:2006-06-07 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滨州市阳信经济开发区工业七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量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80%,北京海华圣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10%,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比 10%。

  滨阳燃化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滨阳燃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

  乙方: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深入探讨以下框架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成立合资公司,通过合资公司开展关于 40 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改造为二代生物柴油生产项目以及新建30万吨/年一代生物柴油加工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的合作。甲方以本项目涉及的配套基础设施对合资公司进行出资,乙方以现金对合资公司进行出资,持股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为合资公司所提供的蒸汽、电力、氢气等原料,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3、甲方提供有关 40 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及配套设施的相关设计资料,乙方提供符合一代和二代生物柴油原料标准的 UCO 指标(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双方共同确定生物柴油项目改造技术方案、UCO 原料预处理技术
方案、项目改造投资等事宜,甲方派驻人员负责合资公司的生产管理,确保合资公司投产后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二)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原因和法律法规调整引起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本协议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协议执行时间可根据中止的时间相应顺延,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就协议的履行及后续问题进行协商。如果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中止履行超过 60 日,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

  (三)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和纠纷解决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滨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仲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聚焦餐厨有机废弃物处理及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业务整体战略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整合外部资源不断拓展各项核心业务,充分发挥各方在产品、技术、市场合作等领域的优势,进一步开展在废弃油脂业务等领域的探索合作,未来随着合资公司业务的开展,将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合作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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