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通过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7日,已满10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首次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