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能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条 公司经南充地区行政公署南署发 第二条 公司经南充地区行政公署南署发
(1988)8 号文批准,以南充绸厂部分生产经营 (1988)8 号文批准,以南充绸厂部分生产经
1 性资产为主体改组,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并在南 营性资产为主体改组,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并
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 在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工商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209454038D。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511300209454038D。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 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第十四条 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范围是: 营范围是:
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 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
务;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 务;货物进出口;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
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货 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3 物进出口;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用服务技术咨询;供暖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 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食用
售;新能原动设备销售;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 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资源再生利
务;建筑劳务外包;企业管理咨询;各类工程建 用技术开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供
设活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软 暖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
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电 源管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
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配 防腐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劳务服务
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不含劳动派遣);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理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经营活动) 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用动物
油脂化学品制造、技术进出口;财务咨询;咨
询策划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租赁服务;碳减
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固体
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生物质燃料加工;
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
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肥料生产、肥料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4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
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股本公司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5 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所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股份,可以采取下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6 (一)要约方式;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进行。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
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7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质的证券。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