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3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
能”)与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签署了《欠款协 议书》。因金宇房产未履行《欠款协议书》之约定亦未偿还公司欠款,公司向四 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对金宇房产名下价值 10,000 万
元的房产予以诉讼保全,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8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分别披露的《重
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与金宇房产欠款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 13 民初 85 号民事判决后,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经四川省高
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收到四川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川民终 814 号。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金宇房产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名下盛世天城商场的 升级改造,达到商场正常开业条件且招商率达到 50%以上;
2、金宇房产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性偿还北清环能 1 亿元整;
3、双方一致确认不申请解除(2021)川 13 民初 85 号民事裁定书项下的财
产保全;
4、一审案件受理费 541,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41,800
元减半收取 270,900 元,均由北清环能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有利于保障公司债权回收,承担的诉讼费对本期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川 13 民终 814 号。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