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22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即将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众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 9 月 1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1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93 人
2020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6,849.15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8,993.27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738.41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 家
2020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3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6 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717.23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自 2004 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众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3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陆友毅,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陆家嘴(600663 )、至纯科技(603690)、长青集团(002616)。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希曦,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徐家汇(002561)、会畅通讯(300578)等。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磊,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并开始为众华提供审计服务,2019 年开始负责众华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累计 2 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事宜。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收费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增减比例%
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70 70 0
内控审计收费 25 25 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即将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众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众华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鉴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众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前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查,我们对众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聘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众华为2021年审计机构。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工作需要,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众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控制情况,公司拟聘请众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满足审计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变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众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记录;
(三)独立董事有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