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27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 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述新租赁 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与解释第14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1年1月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上 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规定,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解释第14号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并要求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2)明确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取得收入时,例如提供建造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等,或者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判断和会计处理。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PPP项目资产,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
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 10,944,185.21 10,944,185.2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545,269.21 31,936,085.37 1,390,816.16
租赁负债 9,553,369.05 9,553,369.05
(二)解释第 14 号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解释第 14 号关于新旧衔接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
解释第 14 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前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解释第 14 号。执行解释第 14 号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