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0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程序
1、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 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止,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 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12 月 23 日,因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最终缴款期限内缴款,放弃认
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 10 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76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
述激励对象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前将本次募集资金 57,226,200.00 元汇入了公
司指定的账户。
6、2019 年 12 月 26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中喜验字(2019)第 0226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止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7、2020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以 7.51 元/股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 762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激
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8、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张榜对拟授予预留股权激励股份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止,公示期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
9、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以 2020 年 9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7.82 元/股的价格向 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6.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0 年 10 月 1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0BJA40548),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止新增注
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1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年 10 月 29 日。
12、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激励对象潘湘庆、柳建聪、石哲、杨楚 4 人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
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
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 4 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
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4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
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为 7.72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44 万股,回购价格为 7.72 元/股,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884.72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 115,183,468 47.42% -2,440,000 112,743,468 46.88%
股/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106,698,068 43.92% 0 106,698,068 44.37%
股权激励限售股 8,485,400 3.49% -2,440,000 6,045,400 2.51%
二、无限售条件流 127,730,893 52.58% 127,730,893 53.12%
通股
总股本 242,914,361 100.00% -2,440,000 240,474,361 100.00%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后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与该等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会计处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一定积极作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够成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以7.7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4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