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09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 计 96,989,812.75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 号)核准,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实际向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23,630 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1.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5,299,998.40 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公司
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592,798,277.99 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 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
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 15,420.00
2 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 11,490.00
3 沼液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项目 6,900.00
4 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 5,600.00
5 收购兴富 1 号持有的新城热力 4.42%股权 3,120.00
6 偿还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合计 60,530.00
3、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
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6,989,812.75 元,拟置换金额 96,989,812.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披露日自有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1 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 15,420.00 — —
2 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 11,490.00 568.14 568.14
3 沼液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项目 6,900.00 158.06 158.06
4 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 5,600.00 — —
质利用扩建项目
5 收购兴富 1 号持有的新城热力 4.42% 3,120.00 3,120.00 3,120.00
股权
6 偿还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5,852.78 5,852.78
总计 60,530.00 9,698.98 9,698.9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
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
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
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本次拟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
1、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 96,989,812.75 元 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
96,989,812.75 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序,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稳步实施,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和公司制度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6,989,812.7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96,989,812.75 元。”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鉴证,并于 2021 年 7月 21 日出具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BJAA40502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1 年 7月 1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西证券对依依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注册会计师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