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07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 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拟以货币方式出资 700 万 元与福州禹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禹志”)、福州卢新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卢新”)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卢实再生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卢实”)。上海卢实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 币。
公司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为福州禹志合伙人,出资占比95%,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匡志伟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拟设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卢实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进出口代理;销售 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成品油批 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业务。
董事及管理人员:匡志伟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谢刚先生为公司监事、施云 芳女士为公司经理、孙弗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股权结构: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万元) 占比 方式
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700 70% 货币
福州卢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20% 货币
福州禹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10% 货币
拟设项目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州禹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8RF2LU2R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F 区 8 号楼 4 层 99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2-08
合伙人:自然人匡志伟出资占比 95%、孙弗为出资占比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企业合伙人匡志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后续该企业将做为公司高管与员工的跟投平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州禹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州卢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8TBUJM0A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F 区 8 号楼 5 层 502-1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6-07
合伙人:自然人施云芳出资占比 37.5%、何长梅出资占比 32.5%、唐金出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州禹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卢实发起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发起人:北控十方、福州卢新、福州禹志
2、发起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2.1 各发起人共同投资 1000 万元设立上海卢实,各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全部
股份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 2051 年 6 月 1 日前。
2.2 项目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项目公司承担责任,项目公司
以其全部财产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3 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
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4 发起人主要的权利
2.4.1 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各类文件;
2.4.2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4.3 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2.4.4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2.4.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4.6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2.5 发起人主要的义务
2.5.1 遵守公司章程;
2.5.2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出资方式进行实缴出资;
2.5.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2.6 违约责任
2.6.1 各发起人未按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按
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2.6.2 若违约一方逾期 15 日仍未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所有守约股东达成合
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二)上海卢实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北控十方
乙方:福州卢新
丙方:福州禹志
2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1 公司治理方面:
2.1.1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要求,独立运行;
2.1.2 公司每年经审计后可分配利润中的不少于 70%用于分红。
2.2 业务支持
2.2.1 乙方需负责落实公司出口订单,确保公司再生油脂销售合同量 2021
年度不低于伍万吨、2022 年度不低于贰拾万吨;
2.2.2 甲方需负责按公司签订的出口订单保障货源。
2.3 定价与结算
2.3.1 公司出口再生油脂的定价参考欧洲Argus Media网站公布的生物柴油,
大豆油,棕榈油等相关产品进行议价,甲方每季度复核确认;
2.3.2 甲方按照公司出口价格的八折向公司供货;
2.3.3 公司向甲方的采购按季结算。公司在收货后一季度按照每结算期(季
度)支付 80%的货款给甲方;甲方正常提供货源,待一季度后支付上一季度之货款。
2.4 其他约定
2.4.1 乙方、丙方同意,如公司运行满 18 个月且运行良好,甲方可以公司前
一年度净利润8倍/或未来3年承诺净利润6倍作价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2.4.2 基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相关内容的任何修改,需经公司全部股东书面同
意方可进行。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的目的
通过与合作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公司能够取得合作方持有的优质客户资源,拓展欧洲大型油品公司的直接销售渠道,助力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公司在清洁再生油脂的生产与销售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现公司业务的拓展,提升整体竞争力。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上海卢实尚需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子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投资各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投资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同股同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有积极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