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 北能 公告编号:2020-16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6日,公司在公司内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2月23日止,因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最终缴款期限内缴款,放弃认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10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已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本次募集资金57,226,200.00元汇入了公司指定的账户;
6、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9)第02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7、2020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以 7.51 元
/股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 762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8、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公司内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9、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7.82 元/股的价格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为:2020 年 9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86.54 万股;
3、授予价格为:7.82 元/股;
4、授予人数:3 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比例
吴延平 财务总监 40 46.22% 0.21%
中层管理人员(共计 2 人) 46.54 53.78% 0.24%
合计 86.54 100% 0.4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 50%
解除限售期 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 50%
解除限售期 性股票授予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7.82 元/股的价格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向 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86.5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和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公示
的情况完全一致。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BJA40548),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认为:截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止,公司收到吴延平等 3 名自然人股东会缴纳的股款合计人
民币 6,767,428.00 元(人民币陆佰柒拾陆万柒仟肆佰贰拾捌元整)均为货币缴纳,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865,4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5,902,028.00 元。
四、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2,494,438 32.85% 865,400 63,359,838 33.1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730,893 67.15% 127,730,893 66.84%
三、股份总数 190,225,331 100% 865,400 191,090,731 100%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91,090,731 股,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 38.39%下降至 38.2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191,090,731 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 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1.0084 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