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90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
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宇车城”或“公司”) 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十方环能”)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 号)。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目前,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已全部过户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20 年 7 月 1 日,十方环能已取得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
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00780607099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金宇车城持有标的公司 86.34%股权。
二、相关后续事项
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上市公司尚需完成下列事项:
1、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对价,并就新增股份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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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新增股份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3、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三、中介机构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金宇车城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对价;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2、法律顾问的意见
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手续,标的资产过户交割行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
2、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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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4、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