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 1,178 万股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和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 人,包括目前公司(含
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
3、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8 个月后分 2 期解除
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 50%
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二个解除限 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 50%
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股票第一个解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股票第二个解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除限售期
4、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51 元/股。
5、解除限售条件
5.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预留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公司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50%
售期 低于 3000万
第二个解除限 公司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50%
售期 低于 5000万
注1: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
5.4、激励对象层面综合考评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分数段 90 分以上(含) 80-89 60-79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上述考核标准优秀为 90 分以上(含),良好为 80-89 分,合格为 60-79 分,
不合格为 60 分以下(不含)。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可全额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按 9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按
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公司内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
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 12 月 19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1 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6 名,首次授予数量 1,178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
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票股数(万股) 授予总数的比例 目前总股本比例
匡志伟 董事长 127 10.04% 0.99%
谢欣 总裁 127 10.04% 0.99%
赵文燕 财务总监 88 6.96% 0.69%
王凯军 董事 20 1.58% 0.1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