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房地产业务盈利能力较弱,且目前公司无土地储备不足以支撑地产业务的
持续发展。公司于2017年收购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后开始业务转型,至
2018年底已转型为以新能源相关业务为主。
为聚焦新主营业务,公司拟将持有的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宇房产”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出售,交易对手方由股东大会、董事
会授权经营班子采取竞争性磋商确定。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以下表格中考虑标的公
司分红事项后的净值中较高者。
2018年12月31日 期后分红事项影响 考虑分红事项后的净值
标的公司2018年12月
4769.94万元 -4800万元 -30.96万元
31日经审计净资产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
-10,468.93万元 -4800万元 -15268.93万元
收益法评估值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
1010.96万元 -4800万元 -3789.04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
2、交易对手方不在公司关联方中选择,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
权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出售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金宇房产100%股权。
1、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名称 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00万元
设立时间 1997-04-19
注册地 南充市石油南路380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材,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日杂,百货,建筑
经营范围机械,汽车零配件。器材维修,机械出租,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安装。(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
否
被执行人
纳入合并报 持有南充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范围公司 持有南充诺亚方舟商贸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
4000万元 100%
有限公司
3、标的股权最近一年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6,549.80
负债总额 31,779.86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58.06
净资产 4,769.94
营业收入 2,082.42
营业利润 -2,135.13
净利润 -2,321.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818.85
量净额
以上数据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喜审字
【2019】第0751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4、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根据中天和评估出具的中天和[2019]评字第90020号《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金宇房产100%股权评估价值按照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10,468.93万元;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为1010.96万元,同时考虑2019年5月6日,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出分红4800万元决议的事项后,股权估值为-3789.04万元。中天和评估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
5、其他事项说明
(1)金宇房产自设立起一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本次交易属于股权转让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交易标的自身的债权、债务在交易标的股权转让后仍由其自身承担。
6、重要事项说明
(1)公司未委托该子公司理财;
(2)公司为该子公司下属南充诺亚方舟商贸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方舟”)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为:诺亚方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取得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截止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2450万元,抵押物为:公司持有的编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888711号的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3号3楼的房产,另外公司提供有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将于2019
年6月底到期,本次股权出售将会使公司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担保情形;(3)公司对标的公司有财务资助,从而形成了对上市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的情况。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经营性往来形成原因,主要是标的公司修建及运营“盛世天城”项目的部份投资款。至2019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尚存欠款本息人民币
【18909.3】万元。另外,金宇房产2019年5月6日分红【4800】万元,上市公
司尚未收到上述股利。同时,2017年1月24日,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充蜀成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成物业”)向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国投”)借款【500】万元,至今未归还,公司将与蜀
成物业及南充国投签订三方协议,将蜀成物业对南充国投的债务转由公司承担,
同时公司新增对蜀成物业的【500】万元债权及相应利息。本次股权出售会使公
司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7、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或有事项
(1)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序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备注 账面记录
号
一审判决结果:金宇房产偿还借款100
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本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借人 万元,支付从2016年2月27日起以年
金1,000,000.00元已计
民币100万元,并按照月利息 利率24%为标准计算的利息(利息暂计
金宇 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应付
1 谢丹 2%承担利息50万元(计算至 算至2019年5月7日为777,333.00
房产 利息截止2018年12月
2019年1月25日);2、本案 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8,300.00元、
31日已计提483,225.81
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保全费5,00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元。
金宇房产应支付1,800,633.00元。
一审判决结果:金宇房产偿还借款本金
95万元及59691元利息,支付从2015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借人
年9月16日起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谭祥 金宇 民币1009691元,并从2015
2 (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5月7日为 账面未记录
林 房产 年9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
842333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943.5元。
算利息至还款之日。
该判决已生效,金宇房产应支付
18589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