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18-18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9:
30至11:30, 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3月21日15:00
至2018年3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1号盛世天城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猛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18-18
总体出席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2 80,828,683 63.2804% 2 12,423 0.0097%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0 0 0% 0 0 0%
总体出席情况 12 80,828,683 63.2804% 2 12,423 0.009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议案 议案名称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表决编码 同意票数 效表决股份总 反对票数 效表决股份总 同意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1.00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0,828,683 100% 0 0% 12,423 100% 0 0% 通过2.00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80,828,683 100% 0 0% 12,423 100% 0 0% 通过3.00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80,828,683 100% 0 0% 12,423 100% 0 0% 通过4.00 《2017年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80,828,683 100% 0 0% 12,423 100% 0 0% 通过5.00 《2017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80,828,683 100% 0 0% 12,423 100% 0 0% 通过 《关于2018年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 通过6.00 授信额度的议案》 80,828,683 100% 0 0% 12,423 100% 0 0%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0,828,683 100% 0 0% 12,423 100% 0 0% 通过8.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0,828,683 100% 0 0% 12,423 100% 0 0% 通过9.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0,828,683 100% 0 0% 12,423 100% 0 0% 通过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通过10.00 案》 80,828,683 100% 0 0% 12,423 100% 0 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通过11.00 案》 80,828,683 100% 0 0% 12,423 100% 0 0%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通过12.00 的议案 80,828,683 100% 0 0% 12,423 100% 0 0% 《公司与智临电气业绩承诺方签署盈 通过13.00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80,828,683 100% 0 0% 12,423 100% 0 0% 2、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7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17年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