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美亚股份 股票代码:000803 公告编号:2004-011
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本次出售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甲方):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国安
交易标的:成都市双林路196号的房产、产权证号分别为成房监证字
第0027479、0035583、0035577号。
出售资产的价格:4,941,157.50元。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协议签署日期:二OO四年四月十二日。
2、公司董事会审议出售资产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
5人,与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出售该项房产。独立董事候水平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产
出售公司董事会经过了认真研究,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
格合理,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该项资产出售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姓名:宁国安,性别:男,住址:四川省双流县华阳镇。与本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房产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产权证号:成房监证字第0027479、0035583、0035577。
其中:营业房554.43平方米,住宅124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帐面原值4,423,353.54
元,已提折旧954,166.86元,净值3,469,186.68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物: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产权证号:成房监证字
第0027479、0035583、0035577号的房产。金额合计4,941,157.50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向甲方购买。签署协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物定金
180万元人民币,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后10日内办妥转户手续,乙方核实新的产权手续的同时
将全部价款余额支付给甲方。
(3)税费缴纳:在交易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4)违约责任:按定金法则,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
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出售资
产所得款项的主要用途是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出售该项房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进一步扩大
经营规模。
2、出售该项房产公司将获得收益1,471,970.82元。
七、中介机构本次出售资产交易的意见
由于本次出售资产交易涉及金额较小,因此不需中介机构出具意见。
八、本次出售资产不属于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房屋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