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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股份: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资产置换交易完成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3-12-27


股票简称:美亚股份        股票代码:000803       公告编号:2003-29

                            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资产置换交易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2003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监管跟综函[2003]010号审核通过,2003年9月29日本公司200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成都金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集团)关于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与四川省南充鸿翔科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科
信)关于重大资产置换的议案"。有关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9月30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
    以上两项资产出售和资产置换涉及总金额为184,516,900.00元,目前已全部完成土地使用
权变更,房屋产权变更,出售资产收款,工商登记变更和相关资产清点交接以及财务帐务处理
等项工作。根据《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
号〈〈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金宇集团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一)本公司资产出售完成情况
    1、关于本公司持有的四川南充康源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源水
务)42.93%股权出售给金宇集团的完成情况。
    2003年9月29日本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与金宇集团关于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议案的决议,本公司与金宇集团关于本公司持有的康源水务42.93%股权转
让给金宇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府函[2002]162号《关于
本公司所持有南充康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价值6500万元的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康
源水务于2003年12月12日向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南充市工商行管理局于2003
年12月18日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并出具了康源水务股东变更通知,该通知载明:截止2003年
12月18日,康源水务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其中南充市自来水公司占45.04%;金宇集团
占42.93%,南充市高坪自来水公司占10.25%。
    2、关于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完成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金宇集团2003年6月30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南充市国土资源
管理局于2003年 12月16日,分别对位于南充市嘉陵区火花镇原十二村和南渝公路西侧南充市
国用(2001)0005608、0007982、0000018549号三宗土地共计面积133485.13平方米(折合
200.23亩)办理了过户手续,由美亚股份出售给金宇集团,并办理了移交手续。
    (二)金宇集团收购资金到位完成情况
    金宇集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转让款合计人民
币10,093.78万元已经按照约定在协议生效之日起90天内全部完成支付。这些款项分别于2003
年11月25日,11月27日,12月1日,12月2日,12月16日,12月22日完全支付给本公司,本公司
也完成了本次资产出售中有关股权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过户至金宇集团的手续。
    (三)本公司以上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广东信杨律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出具了
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附后)。
    二、本公司与鸿翔科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1、本公司置出资产的实施情况
    2003年9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本公司与鸿翔科信资
产置换决议后,鸿翔科信委派人员对照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川华资评报字(2002)第116
号"关于本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其明细表和《资产移交清单》"对置出资产进行
逐一清点核对,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公司办理了移交手续,并进行了过户记帐处理。
    2、本公司置入资产的实施情况
    2003年9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资产置换决议后,本公
司委派人员对照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川华资评报字(2002)第115号"关于四川省南充鸿
翔科信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其明细表和《资产移交清单》",对置入资产
进行逐一清点核对,与鸿翔科信公司办理了移交手续,并进行了过户记帐处理。
    3、本公司与鸿翔科信资产置换的交割过程中,本公司按《资产置换协议》,双方置换资
产金额相抵的差额部分,鸿翔科信应付给本公司人民币43.33万元,鸿翔科信已于2003年12月
22日将该款支付给本公司。
    4、本次资产置换完成情况,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出具了资产置换实施结果的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附后)。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资产置换交割完成事宜,经广东信杨律师事务所陈
凌律师,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陈衍敏律师亲临本公司现场逐项查验各类原始证件及赴相关单位
核查,于2003年12月25日分别出具了《广东信杨律师事务所关于美亚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
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美亚股份公司资产置换实施结果的法律意
见书》,以此为标志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资产置换及其交割工作全部正式完成。

    特此公告。

                                                  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