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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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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
          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现就《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苏亚审[2021]822号),充分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2、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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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邸晓峰              王 艳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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