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临时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 1 号北京文化产业园 C 楼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歌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人员
1.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9 人,代
表股份 225,174,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5,900,255 股的 31.4533%,其
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09,986,1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6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115,188,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90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5,014,2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0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00、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56,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051%;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90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6,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43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5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0、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56,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1%;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6,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0、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39,2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4323%;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63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78,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60%;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4.00、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01,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7670%;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286%;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41,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81%;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99%;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5.00、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56,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051%;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90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6,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5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6.00、审议《关于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01,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7670%;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286%;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41,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81%;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99%;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7.00、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56,2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5,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0%;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8.00、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01,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7670%;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286%;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41,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81%;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99%;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9.00、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38,8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4146%;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8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78,5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80%;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10.0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56,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051%;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90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6,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5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阳、周洁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