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8-029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3,150,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41元(含税)。
2、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
23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3,150,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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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3,150,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1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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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
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5日至登记日:
2018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9-5号
咨询联系人:江洋
咨询电话:010-57807780
传真电话:010-5780777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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