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3018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15—9:25,9:30至11:30 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 16日9:15至2023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于董事长夏明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袁红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2名,代表股份502,537,2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487,189,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15,347,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唐强律师、王成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2,410,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2,410,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2,410,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410,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8)、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457,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15,549,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反对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410,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502,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反对1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411,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12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50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反对1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411,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12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50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反对1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强、王成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