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2033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5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5月17日9:15至2022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袁红女士(董事长夏明先生因公出差,经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袁红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0名,代表股份504,434,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501,728,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2,7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贺春喜、王茂叶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4,434,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4,434,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4,434,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4,434,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527,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4,434,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4,434,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527,316 股,占出席会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4,434,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527,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4,434,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527,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802,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反对 2,6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4,434,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4,434,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802,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反对 2,6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春喜、王茂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