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2013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15—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0 日 9:15
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于董事长夏明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袁红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4名,代表股份508,483,1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7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
495,552,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1名,代表股份12,930,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贺春喜律师、王茂叶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370,2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1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14,647,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51%;反对1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304,2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8%;反对1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581,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0%;反对17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九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581,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0%;反对1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9%;弃权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4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581,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0%;反对1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9%;弃权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春喜、王茂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