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1023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2,806,646.00 股为基础,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0.26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26,592,972.80 元(含税)。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本次实施的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022,806,6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6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3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6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1 年 6 月 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正 刘露
咨询电话:08162336252
传真电话:0816233633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