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9019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3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15:00至2019年5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霞晖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512,283,176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50.0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
507,237,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04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唐强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四川九州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2,283,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18,560,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2,283,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60,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2,283,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60,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2,283,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60,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XYZH/2019BJGX0341),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35,844.59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5,506,496.84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2,806,646.00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2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20,456,132.92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512,283,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60,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2,283,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60,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0)、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60,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关联股东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九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60,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2,283,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60,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9年拟续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512,283,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60,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9年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512,283,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60,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1,568,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5%;反对714,7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8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9%;反对714,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议案同意股数超过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2,283,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60,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此议案同意股数超过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成唐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