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4-013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1 日下午 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4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4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碧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41,341,89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977%。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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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64,095,39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3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246,499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7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95,498,28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251,79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246,4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0,410,695 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9,39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783%;反对 365,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040%;弃权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771,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99.5770%;反对 3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4052%;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
2、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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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5,756,611 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84,60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9341%;反对 20,172,00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0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326,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78.8771%;反对 20,172,0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21.1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选举邓为工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9,759,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99%;反对 1,563,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7%;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916,1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433%;反对 1,563,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6368%;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9%。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选举李颖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987,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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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343%;反对 18,338,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53%;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143,7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80.7802%;反对 18,338,5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2030%;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8%。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曹雪峰律师、邵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 备 查 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