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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一汽解放: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原名系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一汽轿车),是一家在吉林省长春市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轿车于 1997 年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7>55 号文批准,并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汽集团)独家发起设立。1997 年 6 月 18 日,一汽轿车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012 年 4 月 9 日,一汽集团将持有的一汽轿车全部 862,983,689 股股份作为对中国第一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汽股份)的出资,投入一汽股份,并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019 年 11 月 28 日,一汽轿车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
  调整方案。调整后,一汽轿车将拥有的除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权及部分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转入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汽奔腾)后,将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一汽股份持有的一
  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解放有限)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同时一
  汽轿车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一汽股份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2020 年 3 月 12 日,一汽轿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一汽轿车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52 号),一汽轿车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0BJA100417),
  截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一汽轿车向一汽股份发行股份进行置换的拟置入资产解放有限
  100%股权已全部变更至一汽轿车名下,解放有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拟置出
  资产一汽奔腾 100%股权已经全部变更至一汽股份名下,一汽奔腾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
  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后,一汽轿车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09,666,212.00 元。

  2020 年 5 月份,一汽轿车中文名称变更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
  更为“一汽解放”。

  2021 年 1 月 11 日,本公司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 年 1 月 15 日,
  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胡汉杰、朱启昕、张国华、王瑞健、尚

  兴武、欧爱民、孔德军、吴碧磊、王建勋等 9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310 名其他高
  级主任师及以上的核心员工以 7.54 元/股的发行价格认购公司新增 40,987,657 股,本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650,653,869.00 元。该变更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03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21 年 2
  月 1 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王
  满红、张禹、曲艺等 33 名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以 6.3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认购新增
  3,721,601 股,向 2 名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员工以 7.04 元/股的价格回购 260,857 股,
  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654,114,613.00 元。该变更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92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22 年 1
  月 6 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2022 年 1 月 17 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

  2022 年 8 月 29 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向 6 名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员工以 6.39 元/股的价格回购 789,711 股,本公司注
  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为 4,653,324,902.00 元。该变更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2CCAA2B0016《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22 年 11 月 14 日,本
  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向 11 名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员工以 6.39 元/股的价格回购 1,359,247 股,本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为 4,651,965,655.00 元。该变更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3CCAA2B0001《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23 年 1 月 17 日,本
  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 1 户全资子公司解放有
  限。解放有限下设有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大豪动力有限公司、一汽解放大
  连柴油机有限公司、一汽解放奥地利研发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等 5 户全资子公司。拥有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宝
  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长春一汽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长春威伯科汽车控制
  系统有限公司、苏州挚途科技有限公司、一汽解放赋界(天津)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鱼
  快创领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佛山迪一元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 户联营公司。
  本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中重型载重车、整车、客车、客车底盘、中型卡车
  变形车、汽车总成及零部件、机械加工、柴油机及配件(非车用)、机械设备及配件、
  仪器仪表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安装维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和设施租赁,房屋
  和厂房租赁,劳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和国内劳务派遣),钢材、汽车车箱、五金
  交电、电子产品销售,内燃机检测,工程技术研究及试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货物进
  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包括出版物进口业务及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以下各项由分公司经营)中餐制售、仓储物流(不含易燃易爆和易制毒危险
  化学品)、汽车修理、化工液体罐车罐体制造、汽车车箱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 2259 号。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汉杰。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批准报出。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2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为 1 户,三级子公司为 5 户,详见附注六
  “合并范围的变动”和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
  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5、附注三、18、附注三、19 和附注三、
  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

  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欧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
  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
  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
  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
  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
  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
  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
  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
  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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