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月1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98.77万股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2月5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4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3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月15日。
2、授予价格:每股7.54元。
3、授予人数:319人。
4、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4,098.77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19人,包括: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第一期授予 占本次授予后
姓名 职务 (万股) 总量比例 公司总股本比
例
胡汉杰 董事长 33.43 0.74% 0.0072%
朱启昕 董事、总经理 28.85 0.64% 0.0062%
张国华 董事 22.85 0.51% 0.0049%
王瑞健 副总经理 25.35 0.56% 0.0055%
尚兴武 副总经理 22.86 0.51% 0.0049%
欧爱民 副总经理 22.90 0.51% 0.0049%
孔德军 副总经理 22.85 0.51% 0.0049%
吴碧磊 副总经理 22.86 0.51% 0.0049%
王建勋 董事会秘书 19.28 0.43% 0.004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221.23 4.93% 0.0476%
其他高级主任师及以上的核心 3,877.54 86.34% 0.8338%
员工(合计310人)
首次授予合计 4,098.77 91.26% 0.8813%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2年(24个月),具体期限自授予日起24个月止。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股份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为3年(36个月),具体期限自限售期满次日起36个月止。本激励计划设三个解除限售日,依次为限售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日),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上限分别为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总数的33%、33%、34%。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为强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导向,引导业绩目标实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将与公司整体业绩和个人业绩挂钩。
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锁比例=公司业绩结果对应可解锁比例×个人年度绩效结果对应可解锁比例。当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或递延至下期解锁。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依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针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业绩的行为(例
如证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的战略举措、会计准则、政策发
生重大调整等),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则公司董事会有权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
际值进行还原。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
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予
以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期
1、202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解 2、2021 年较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除限售期 3、2021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不低于 27.28 亿元;
4、2021 年公司国内中重卡市场占有率不低于 23.5%
1、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解 2、2022 年较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除限售期 3、2022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不低于 28.34 亿元;
4、2022 年公司国内中重卡市场占有率不低于 23.9%
1、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解 2、2023 年较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除限售期 3、2023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不低于 29.13 亿元;
4、2023 年公司国内中重卡市场占有率不低于 24.5%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
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
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公司现行年度考核管
理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共有A、B、C、D、E五个等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A、B和C,该激励对象个人当期限制性股票可100%解除限售;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和E的,该激励对象个人当期限制性股票
解锁比例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