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23-10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 年 6 月 28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吉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 7 号湘西皇冠假日酒店三楼宴会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浩。
6、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67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2,184,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5260%,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8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1,334,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18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1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850,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33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全部议案,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06,2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1%;反对 338,4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7%;弃权 340,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778,995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94.0774 %;反对 338,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6%;弃权 340,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二:《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06,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7%;反对 337,7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0%;弃权 340,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779,695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94.0835 %;反对 337,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75%;弃权 340,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三:《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06,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7%;反对 337,7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0%;弃权 340,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779,695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94.0835 %;反对 337,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75%;弃权 340,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90%。
议案四:《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22,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0%;反对 22,1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8%;弃权 340,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895,495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95.0942 %;反对 22,1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68%;弃权 340,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五:《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10,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1%;反对 143,1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 331,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983,195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95.8596 %;反对 143,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90%;弃权 331,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13,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52%;反对 4,562,4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669%;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86,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1019%;
反对 4,562,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204%;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露、赵成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