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4-114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立案审查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一审涉案金额为55,314,355.58元(其中包含担保费、垫付款、保底收益的补偿金额、亏损补足款、律师费合计53,948,730.38元,利息及逾期损失暂计1,365,625.2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目前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或“公司”)因与福建复寅精准医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复寅”)发生合同纠纷向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乐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第三人为福州复寅精准医学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2024年1月,长乐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3)闽0112民初7832号]。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4月,因不服一审判决,中国武夷和福建复寅均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年6月,福州市中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4)闽01民终2722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不服福州市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闽01民终2722号]、长乐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闽0112民初7832号],中国武夷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4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4)闽民申6869号]。
(一)案件当事人
1.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福建复寅精准医学发展有限公司
3.一审第三人:福州复寅精准医学发展有限公司
(二)再审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2024)闽01民终2722号民事判决、(2023)闽0112民初783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改判支持中国武夷一审的第三项、第五项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包含本次中国武夷诉福建复寅合同纠纷案)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共有70起,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土地侵害纠纷及劳动争议等,涉案总金额为11,541.37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29%,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目前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4)闽民申6869号]。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