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4-094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一审涉案本金总额265,367,37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5,369,594.05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4.公司对本案所涉项目已计提部分减值准备。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及相关合同约定,项目可回收金额暂无法判断,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案件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2年5月,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或“公司”)因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103)。
2023年2月,合肥中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2)皖01民初10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023年3月,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皖民终326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08,290.22元,由上诉人中国武夷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共有51起,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土地侵害纠纷及劳动争议等,涉案总金额为5,261.29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4%,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对本案所涉项目已计提部分减值准备。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及相关合同约定,项目可回收金额暂无法
判断,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案件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安徽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皖民终326号]。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