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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中国武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 中武债

债券代码:114495、114646    债券简称:19 中武 R1、20 中武 R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下午2:45;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至2021年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本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增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874,690,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677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529,111,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679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45,578,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99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52,306,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4409%;反对1,003,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48%;弃权21,3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44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9,1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7%;反对1,003,7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0%;弃权
21,38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00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851,845,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3882%;反对22,844,9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6118%;无弃权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8,0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55%;反对22,844,90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45%;无弃权票。
  3、关于2021年接受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325,353,75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3.4391%;反对1,464,90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07%;弃权21,38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40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8,0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55%;反对1,464,90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2%;弃权21,38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003%。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累积投票提案:

  4、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选举,林志英女士、郑建新先生、郑景昌先生、陈建东先生、唐福荣先生和黄明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4.01 林志英

  同意852,844,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02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7,69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8%。


  同意852,8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02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7,6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8%。

  4.03 郑景昌

  同意853,624,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91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37,6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92%。

  4.04 陈建东

  同意852,8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02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7,6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8%。

  4.05 唐福荣

  同意852,8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02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7,6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8%。

  4.06 黄明耀

  同意852,954,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15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7,6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59%。

  5、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选举,蔡宁女士、罗元清先生和陈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上述选举产生的6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

  5.01 蔡宁

  同意852,844,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02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7,69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8%。

  5.02 罗元清

  同意852,8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02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7,6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8%。

  5.03陈斌

  同意852,954,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15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7,69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59%。

  6、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选举,彭家清先生、程键先生和陈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蔡佳蔚女士和黄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表决情况如下:

  6.01 彭家清

  同意852,8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02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7,69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8%。

  6.02 程键

  同意852,854,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03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67,69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95%。

  6.03 陈伟

  同意852,864,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048%。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7,69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和王新颖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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