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 中武债
债券代码:114495、114646 债券简称:19 中武 R1、20 中武 R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71,514,7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计
78,575,737.65 元,尚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71,514,75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586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22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821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00*****468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6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均为 1,571,514,753 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由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涉及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计算。
八、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 4 层
联系人:黄旭颖、余玄
联系电话:0591-88323722、88323723
传真:0591-88323811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