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7-187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80人调整为74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89.75万股调整为906.75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889.75万股调整为806.7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仍为100万
股。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限
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武夷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武夷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9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
4、2017年10月1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福建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批复》(闽国资函运营[2017]45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公司于次日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7)。
4、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9日,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对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在2017年10月20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
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6、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0名变更为74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89.75万
股调整为906.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889.75万股调整为806.7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仍为10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7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部分/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0人调整为7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889.75万股调整为806.75万股。
除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中国武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中国武夷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