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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ST凯撒: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4-040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自查以往年度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 78,104.42 万元已全部完成清偿,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 号)。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事项的调查结果,因此本次暂不申请撤销该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的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①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②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③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④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四)(六)(七)项,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以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6 日披
露的《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公司申请撤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中审众环出具了《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4]1700046 号),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54
号)。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归母净资产为 102,818.22 万
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8,207.06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744.21 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规定。综合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年度报告,鉴于此,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亦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情形已消除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三亚中院裁定确认公司及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并终结重整程序。通过重整程序,公司引进 1 家联合体重整产业投资人和 10家重整财务投资人,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具有较强实力的国有企业,引入增量资金
12.30 亿元。2024 年 4 月 25 日,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54 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报告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82,070,643.36
元,归母净利润 607,442,126.69 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350,312,217.11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28,182,189.91 元。同日中审众环出具了《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4]1700046 号)。

    综上,公司 2022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均已消除,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3亿元,2023年底资产负债率为48.06%,持续经营能力已明显提升,因此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2、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情形

  2022 年度,公司受外部经营环境的影响,资金流动性紧张,旅游业务停滞、人员流失,导致内部控制机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未能充分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对外投资管理,资产减值、公允价值、预计负债预计,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旅游档案管理缺失等多项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因此被
中审众环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1700046)。2023 年度公司在重整过程中,同步系统梳理和规范了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在此过程中持续整改、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目前已完成对 2022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整改,具体执行措施可见公司披露的《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55 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后续也将持续督促公司深化公司治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强化执行落地,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因此,公司因 2022 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3、主要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2022 年至 2023 年 3 月,公司及子公司因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引起主要银行
账户被冻结,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开设银行账户总数 389
个,已被冻结或受限 207 个,冻结数量达到 53.21%,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2023 年底,公司通过重整程序且引入流动资金,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大部分诉讼风险,随着诉讼的陆续解决,公司全力推进主要银行账户解冻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已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因此,公司因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综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八)本所认定的其
他情形。”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六)(七)项规定情形已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前述情形。

    三、公司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自查以往年度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 78,104.42 万元已全部完成清偿,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 号)。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事项的调查结果,因此本次暂不申请撤销该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部分情形的申请,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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