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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96 深市 ST凯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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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暨解决完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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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13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暨解决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积极主动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
保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结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当日出具的《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1700040),截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 78,104.42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按照公司 2023 年11 月 2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3)完成清偿。2023 年 12 月 28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就相关事项出具
《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 号)。具体解决方式如下:

    ㈠ 凯撒世嘉财务资助冲抵

  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凯撒世嘉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合计 1,624.13
万元。凯撒世嘉以该 1,624.13 万元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债权抵偿等额资金占用。前述金额抵偿完成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尚未归还金额为 76,480.29 万元。详情见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解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㈡ 凯撒世嘉代为清偿债务

  凯撒旅业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除上述以凯撒世嘉财务资助冲抵 1,624.13 万元外,会议同意凯撒世嘉以 9,300 万股股票代为清偿公司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申请的纾困信托贷款。根据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琼 0271 执 7184 号之二】以及金谷信托出具的承诺函,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上市公司 9,300.00 万股股票归申请执行人金谷信托所有,抵偿凯撒世嘉对申请执行人金谷信托所负债务人民币 37,851.00 万元。上述抵债部分对应的债权,金谷信托将不会再向上市公司主张清偿,凯撒世嘉因代为清偿债务对上市公司形成相应金额的债权 37,851.00 万元,可用于等额抵偿凯撒世嘉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述金额抵偿完成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归还金额为 38,629.29 万元。

  截至目前,凯撒世嘉以持有公司 9,300 万股股票代为清偿公司对金谷信托的债务计 37,851.00 万元,前述股票已完成划转登记。前述金额抵偿完成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归还金额为 38,629.29 万元。

    ㈢ 投资人现金解决

  2023 年 12 月 8 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就凯撒世嘉财务资助冲抵、代为清偿债务后仍未能解决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财务投资人同意向上市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5.08 亿元资金,按照各财务投资人投资总
对价金额等比例用于代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已收到由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的投资人提供的现金解决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 38,629.29 万元。至此,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已全部解决完毕。

    三、风险提示

  ㈠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3 年年报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㈡ 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上述情形仍未完全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㈢ 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㈣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解决,公司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5条的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被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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