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108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0 月 28 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凯撒同盛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共 7 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023 年 11 月 1 日,凯撒旅业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11月 27 日(含当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凯撒旅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
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30 采取网络方式召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就凯撒旅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30。
二、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债权人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会议。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通过电脑端或者手机端参会,
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人可通过电脑,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登录页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 登录网站,输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短信平台(以下简称“破产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
2、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端,进入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破产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的债权人会在召开会议前 2 天收到破产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含有用户名账号及密码的短信,请债权人登记的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务必确保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收到的短信。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本次会议的有序召开,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
码之后,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2:00 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如有问题,请于本
次会议召开之前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夏律师、许律师;联系电话:17384944756、17384944565)。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并进行投票表决。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已在预重整期间提交过前述资料的债权人无需重复提交。
三、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3 年度出现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
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情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凯撒旅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会议审议议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表决结果需要以凯撒旅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