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066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情况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3 年 7 月 3 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
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送达的(2023)琼02 破申 4 号《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三亚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凯撒旅业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进入正式重整程序。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仍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考虑到目前公司还存在大额资金占用未解决,面临较多重大风险事项,后续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预重整失败,则可能无法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暂未解决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3 年年报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此外,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连续两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预计未来 1 个月内无法解决;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公告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仍未消除。
3、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可能存在无法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累计归还公司占用资金金额 1,624.13 万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目前正在积极制定解决具体措施,以期尽快通过资产、股票、现金清偿或债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人、代上市公司清偿部分债务等方式清理非经营性占用,目前余额 76,480.29 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基于前述情况,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有关风险,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4、公司股票交易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3 年年报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此外,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7.5.10 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样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有关风险。
一、公司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凯
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1700040),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 78,104.42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累计归还公司占用资
金金额 1,624.13 万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目前正在积极制定解决具体措施,以期尽快通过资产、股票、现金清偿或债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人、代上市公司清偿部分债务等方式清理非经营性占用,目前余额 76,480.29 万元。详情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解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资金占用解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采取有效措施归还全部占用的资金,以尽快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二、公司预重整进展
2023 年 6 月 25 日,凯撒旅业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三亚商务
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2)。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2023)琼 02 破申 4 号《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
民法院决定书》,三亚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同日,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案债权申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启动
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正式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2023)琼 02 破申 4 号《海南
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三亚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凯撒旅业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仍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考虑到目前公司还存在大额资金占用未解决,面临较多重大风险事项,后续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预重整失败,则可能无法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暂未解决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3 年年报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此外,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连续两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预计未来 1 个月内无法解决;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公告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仍未消除。
(三)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可能存在无法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累计归还公司占用资金金额 1,624.13 万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目前正在积极制定解决具体措施,以期尽快通过资产、股票、现金清偿或债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人、代上市公司清偿部分债务等方式清理非经营性占用,目前余额 76,480.29 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基于前述情况,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有关风险,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四)公司股票交易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3 年年报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此外,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7.5.10 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样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有关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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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