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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关于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0

ST凯撒:关于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2-07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并签署了相关信托贷款及担保协议。基于近期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友好协商,对原协议部分事项拟定签署补充协议,现就协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信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为了缓减公司短期的资金压力,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委托金谷信托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申请不超过 35,000万元的纾困信托贷款,期限为 36 个月,款项主要用于以往年度“17 凯撒 03”债券的回售兑付工作。

    同时针对上述贷款,①公司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以其持有的 5,800 万股凯撒旅业股票提供场外质押担保。担保期间内,质押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分红派息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或资金属于质押范围(因公司股价波动低于平仓线,目前已增加至 8,800 万股提供场外质押担保);②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纾困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关于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56)、《关于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59)。
    二、信托贷款主要协议内容

    贷款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贷款金额:贷款人同意按合同规定,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信托纾困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本合同项下信托纾困贷款一次性发放。

    2、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若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与实际付款日不一致,应以实际付款日计算主合
同债务履行期限,期限为 36 个月,放款日为信托成立日。

    3、付息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结息日为贷款发放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对应
日,每个结息日债务人应付利息为:实际贷款本金余额×日息率×本次结算当期实际存续的天数。结算当期是指上一结息日(含)至本结息日(不含)的期间。其中,第一个结算当期的天数系指放款日(含)至第一个结息日(不含)之间的实际天数。结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付息日。

    三、本次补充协议内容

    1、原合同第六条第 4 款约定付息方式变更为:

    付息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结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26 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每个结息日
债务人应付利息为:实际贷款本金余额×日息率×本次结算当期实际存续的天数。结算当期是指上一结息日(含)至本结息日(不含)的期间。其中,第一个结算当期的天数系指放款日(含)至第一个结息日(不含)之间的实际天数。结息日即为付息日。

    2、保证人知晓并同意原合同条款的变更,并愿意继续履行编号为金谷信(2020)第 102-4 号的《保证合同》。


    3、出质人知晓并同意原合同条款的变更,并愿意继续履行编号为金谷信(2020)第 102-3 号的《股票质押协议》、编号为金谷信(2020)第 102-6 号的《股票质押协议(二)》、编号为金谷信(2020)第 102-7 号的《股票质押协议(三)》、编号为金谷信(2020)第 102-8 号的《股票质押协议(四)》及编号为金谷信(2020)第 102-9 号的《股票质押协议(五)》。

    4、本补充协议(二)为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二)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二)为准;本补充协议(二)未作补充约定的,均按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执行。

    四、备查文件

    《信托纾困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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