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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旅业: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8

凯撒旅业: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12532        债券简称:17 凯撒 0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通知,鉴于凯撒世嘉与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
华文”)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1 年 2 月 13 日到期,经协商一致双方
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为给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新余世嘉弘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世嘉元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
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建投华文,
同日凯撒世嘉与建投华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未来十二个月内双方保持一致行动。

  现基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为保持在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凯撒
世嘉与建投华文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自原一致行动
期间届满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保持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总则

  1、双方同意,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按照本协议约定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双方同意,受限于本协议的约定,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乙方应当无条件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按照甲方的意见行使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作为目标公司股东之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提案权、表决权等,以下简称“股东权利”)。

  3、双方同意,乙方自原一致行动期间届满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乙
方就持有或控制的目标公司股份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期间届满之前三十(30)日内,双方可协商达成是否对一致行动期间进行延期的约定;若未一致达成延期的书面约定的,于一致行动期间届满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4、乙方承诺将尽合理最大努力约束其一致行动人、下属企业、员工及前述人员的关系密切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关于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不利用其获得的目标公司内幕信息交易目标公司股份。

    (二) 出席股东大会权利的行使

  在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经过适当的事先沟通程序以确定乙方是否出席股东大会。若甲方希望乙方出席股东大会而不论任何原因乙方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乙方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将其持有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并出具符合目标公司要求的表决权委托文件;若在前述约定时间内,乙方未能出具表决权委托文件的,则乙方确认甲方可依据本协议受托行使乙方持有的表决权。

    (三)提案权行使的安排

  乙方作为股东在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前,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经过适当的事先沟通程序以了解甲方对乙方拟提出的议案的意见
(本协议所指的“意见”是指在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以及其他场合时,甲方对乙方所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种类以及是否提出议案和
提出议案的内容所提出的意见),乙方应按此意见为准在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四)表决权行使的安排

  在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经过适当的事先沟通程序以对会议表决事项事先征求甲方的意见,乙方应按此意见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

    (五)事先沟通机制

  为实现本协议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三(3)日内(指行使股东权利当日以及之前的三(3)日内),双方可召开预备会议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沟通形式,对需要行使股东权利的事项进行逐项沟通并明确甲方的意见,以便乙方按甲方的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原则上,双方应各自指定固定的人员进行沟通,以最大限度减少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如需更换已经指定的固定人员的,更换方需要出具由公司盖章的正式文件。

    (六)承诺

  双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确保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目标公司股东权利。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32,711,4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8%,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相同,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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